成立谈判委属瞎折腾?
医药观察家:从1998年至今,我国已超过30次降药价,却始终难以撼动高价药。据您了解,当前我国药价现状如何?
徐毓才:十几年来,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国家采取了30多次降价,10多种办法,可谓不遗余力,然而始终难以见效,足可以说明“办法”不行,因此需另辟蹊径。在这十几年里,药价虚高与虚低长期并存,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持续蔓延,低价药断供,药品价格就好像一个迷宫,患者、医生、医院、政府招标机构,谁也弄不清。
吴高卓:所谓的高价药大多是指专利药品、独家药品的“贵族药”,而药价难以撼动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一是专利、独家的品牌优势使其“高大上”,患者对它宠爱有加;二是厂商医院三方既得利益丰厚,无人愿意触动。此外,我国药品在历经十多年的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一些大众化、同质化的药品价格早已清澈见底,其利润空间已达最小化、有些产品甚至无利可图。而高价药却以其专利、独家的优势成为单独定价而独树一帜,占尽先机,独领风骚。
医药观察家:而为实现降低药价,近日,卫计委相关人士透露,国家正在研讨成立药价谈判委。对于此委即将成立的消息,您有何看法?
吴高卓:药价谈判委若成立,无疑意味着药价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个价格约束机构去监督、控制过高的药价,从而使患者获益。国家卫计委之所以有此设想,原因不外乎还专利、独家药的本来面目,实现药价管控的最终目的——降价。
孙海胜:该消息虽然是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士所传出,但从现实来看,成立药价谈判委其实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相关专利药品、独家药品的销售价格。因为这部分药品市场竞争较小,而对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根本无需进行价格谈判,只要根据市场竞争法则就能达到降价的目的。
徐毓才:我倒认为,国家卫计委拟成立药价谈判委,纯属瞎折腾,自不量力。能够想出此招的,也绝达不到最终目的。因为官本位思想,办公室思维不可能管用,而卫计委之所以想出这一“歪招”,也是在最近遭受重挫的国家发改委发狠心要放开药价管制,将“球”踢给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后卫计委的仓促应付之举。
医药观察家: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药价改革,如设处方处置费、取消药品加成等。与之前政策相比,此次欲成立药价谈判委有何进步?
孙海胜:有一定的进步。因为即将成立的药价格谈判委主要是受到当前价格改革思路影响而产生的想法。在发改委价格改革的方案中就有涉及专利药品、独家药品、中成药等一些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的药品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的要求,而此次提出建立药价谈判委,是对此价格改革方案的落实。
吴高卓:客观地说,药价谈判委的设立是降价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要挤干其中的水分很难。因为不论是专利药或独家产品,它的技术较先进且受《专利法》保护,因此它本身就具一定的垄断性,所以说谈判只是一种降价的方式。药价谈判委的成立意义深远,但使其融入市场,才能让政府跟市场两个手的作用都得以发挥。要逐步形成医保、医药以及医疗三医联动,达到真实意义的既能有适度的利润空间又能有厂商患者的多方共赢的效果。若完全挤干水分,让生产企业无利可图,就不会有人去生产,同时也会挫伤厂家研发新产品的热情。
医药观察家:然而,针对药价谈判委这一新模式的即将出现,有专家表示,“细节仍待商榷,因为价格谈判机构归属权就是一大问题。”在您看来,其应归属何部门?
徐毓才:我觉得“药价谈判委”根本就不应该成立。因为不走出“政府管制”这个路,药价改革始终就是一条死路,因此,说放在哪个“部门”是无任何意义的。倘若国家发改委果真做出放弃药品定价权这一明智举动,药品价格就应该交由市场去决定。
吴高卓:医保部门与此项工作的联系更为直接,由其牵头较为合适,但前题是在国家卫计委初步有一个具体的规范框架之后才有实施依据。
孙海胜:我个人认为应该成立一个联合的工作部门。无论是药价改革还是医保体系的改革,将来都会以医保支付作为前提,但如果只交由其中任何一方去主导药价谈判似乎均不现实,只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出现。
五类药品将成突破口?
医药观察家:若一旦解决相关的归属问题,考虑到其对药价机制形成的意义,您认为要想其发挥作用,那么,药价谈判委的工作该如何程序化?
孙海胜:要想达到程序化操作,必须先解决医疗投入的问题,如果国家不能较好地解决医疗投入,即便药价谈判委成立了,其工作也将难以实现真正的透明化、程序化。
吴高卓:凡事都需要规则和程序,依我看,应对相关药品进行分类统计,调查其全国各省(区、市)集中采购平台的历史中标价和药店、医院实际供货价,外资企业的药品以及涉及在国外的销售价,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圈定一个最合适的谈判价格上限,而后拟定出谈判方案即可。同时,相关配套政策应在国家的方案之下进行,尽最大力度减小或消除地区间的价格差异。
徐毓才:这需要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做的是立即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医疗保险支付指导价或基准价,以省为单位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药品采购交易平台,所有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产品自主定价,直接进入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主确定购进药品,采购什么品种规格、以什么样的价格购进都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确定。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价”的,收益归医疗机构,高于“医保支付价”的,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议支付。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价”,同时管好药品质量、药品交易平台,严厉打击药品采购交易过程中一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医药观察家:相关消息表明,药价谈判委成立后,谈判的品种将首先从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公共卫生用药5类药品中选择。对于该选择,其依据有哪些?相关药企应该如何应对?
吴高卓:其依据主要有两点:第一,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中成药、公共卫生用药这5类药品临床用量巨大;第二,5类药品中专利药品、独家药品占比量大。而国家是以此为突破口,抓住了“药价谈判机制”的关键所在。
而相关药企应该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增强产品的含金量和竞争,压缩生产成本,扩大利润空间,让利于患者。因为“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只要生产的药品有实在的优势就不会失去市场,不会因政策而形成冲击。
孙海胜:由于以上5类药品是谈判最易突破的,如肿瘤用药当前空间是最大的,儿童用药一直都较为短缺,再加上这些药品品种少、空间大,又大多数为专利药,因此,选择以此进行谈判试点较为合适。
我国的药品定价模式有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主定价。根据这三项定价的特性来看,药价谈判委主要集中在政府指导价上,而在政府指导价中选择这5类药品,事实上并不会对其形成影响。因此,相关药企无须过于谨慎。
医药观察家:与此同时,除了瞄准这5类药品外,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在谈判价格确定后,国家还将重点监测谈判药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从该言论中不难看出,此举明显直指外资药企。依您看,此举措将会给外资药企带来哪些影响?
孙海胜:外资药品一直都在享受“超国民待遇”,在部分领域甚至处于垄断局面,因此,此次监控必定会对其起到一定的管制作用,因为相关部门需要在外资药企和国内药企之间寻找到价格平衡点。
吴高卓:GSK事件让国人看到了外资药企在华的暴利行为,以贺普丁为例,2012年,贺普丁真实成本为15.7元,转移定价后到中国GSKCI工厂的口岸价是73元,GSKCI出厂价(不含税)为142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零售价为207元。外资药企在中国高价销售药品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因此,药价谈判机制势在必行。当然下重力管理外资药企必会给其带来影响,但最终受益的仍是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