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探”药交所模式
时间:2017-10-17 点击:2433
“窥探”药交所模式
发布时间:2017-10-5 17:17:43 阅读量:99963516 作者:夏琼 来源:医药观察家
核心提示:从最早的重庆,再到广东,以及如今的华中药交所的成立和运作,或许我们能从中窥见“药交所”模式一二。
药交所模式难除积弊
药交所模式最先于2010年在重庆市启动。随后,2013年广东药交所诞生。何为药交所模式?以重庆药交所为例,重庆药交所自从2010年3月份上线挂牌运营以来,让药品像股票、期货一样在交易所里成交,但不同于期货交易即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而是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放在一个由政府主导和市场相结合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实现直接交易。另外,药交所全面实行会员制,交易的主体是所有进场交易的药企、医院和药品运营商,他们都必须申请成为会员后,通过药交所的资质审查,获取相关的证书和交易账号,才能进场交易,实现阳光交易。
反观重庆药交所和广东药交所上线这几年表现,这种药交所模式使得药企和医疗单位直接交易,压缩了中间环节,实现了直接交易;对降低药价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过入市价、挂牌价、交易价三者的递减的方式,使得交易价逐渐降低。
同时,这一模式为药企提供了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以广东药交所为例,广东药交所入市价从全国中标价的最低的5个省的平均价和前一年广东的采购价取其低,这样的方式使得更多的药企可以参与到竞争;在配送上,提供了数量限定的配送单位,既保障了配送效果与服务质量又保障了配送企业的业务量;在资金结算上,重庆药交所通过银行融资和政府资金保障了货款的及时结算,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药交所模式,就是要保证在大数据平台下,招标价格体系的完善、交易的公平性、药品供应齐全、回款有保证、药品配送及时性和药品交易过程的全面监管。然而,事实上,药交所模式也并非是十分完美的,无论重庆药交所还是广东药交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是沿袭了集中招标时期的旧习。
在王振林看来,药交所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医院议价动力问题。他认为,虽然医院可以在平台上和药商议价,但按照规定,在没有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情况下,医院将按照议价达成的成交价加15%的价格出售药品。这就意味着,医院把价格压得越低,自己在药品收入加成方面获得的收入反而会减少;相反,医院更倾向于和药商将成交价议定在较高的水平上,而不是尽量压低药品价格,议价动力不足。
其次,药交所模式依然没有解决国家明令禁止的“二次议价”问题。为防范“二次议价”在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带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国家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然而,重庆药交所在实行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二次议价的问题。在15%的基本药物加成取消之前,医院主要是依靠15%的加成作为主要收入,在取消15%的加成之后,医院的利益受损,财政补贴不到位,因此,医院就会在采购药品时要求成交价在此前竞价入围的基础上再次下浮。
除此之外,在王振林看来,药交所模式主要是对药品流通市场进行了有效规范,但药品回扣问题涉及方方面面,药交所在流通领域的作为仍然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价格虚高也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在杨涛看来,药品营销推广中的不正之风也不可能指望药交所模式来解决。
华中药交所可为“救世主”?
尽管如上所述,重庆、广东药交所模式仍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然而,在吴高卓看来,重庆、广东两地的药交所模式透明公开,竞争药品同台竞价,数字说话,公平合理,应该算是目前业内药品招标的成功模式,是以后药品招标的发展趋势和走向。而日前,全国第三个药交所—岗岭集团旗下华中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华中药交所”)在武汉的上线,也许正如吴高卓所说,重庆、广东药交所虽然运行中有欠缺,前进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的目标走向是好的,在目前的药品招标中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
“晚于重庆药交所模式上线的广东药交所模式本身就是对重庆模式的肯定和认同,而近期上线运行的华中药交所模式,则是对前两种模式的助阵和添彩。”吴高卓如是说。
据了解,华中药交所于今年8月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国A证),是湖北省政府批准的、兼具金融及药品属性的交易中心,其设立为华中地区的药品提供阳光化的在线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同为药交所,然,华中药交所是有别于重庆、广东药交所的,它是全国首个由第三方企业主导的药交所。“华中药交所是1药网的母公司岗岭集团为开拓新业务展开的市场布局的,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业务拓展的市场行为,是由企业自主主导的,而重庆药交所和广东药交所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虽然也属于市场化,但依旧是政府行为参与其中。”王振林认为,这是华中药交所和重庆广东药交所的主要区别所在。
另外,由于主导主体不同,其运营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在吴高卓看来,重庆、广东药交所为政府主导,侧重于降低药价、数据采集,而华中的药交所则是企业式独立运营,以提供增值服务的方式吸引企业入驻,走的是流量概念,而非是医改中以降价为目的。
如今,无论重庆药交所是政府主导、广东药交所是医保部门主导,还是华中药交所主导机构越来越市场化,正如杨涛所言,这三种主导方式在当前都成为了有力的试点。然而,问题是,这种迥异于重庆药交所、广东药交所,单由企业靠市场主导的华中药交所能否顺利走下去。
“华中药交所既然是企业主导,就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就不可以参与其中,所以,其推行绝不会像重庆药交所和广东药交所那样顺利。更何况重庆药交、广东药交所尽管在政府的参与下,重庆药交所发展了4年以上而广东药交所也超过了3年,但都并没有发展到预想的效果。”杨涛分析指出,从重庆、广东药交所来看,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可以对药交所模式的推广与使用带来强大的推动力。如今,华中药交所是纯企业主导,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这种模式很难获得成功的。
“政府首先要先灭了现有的招标采购平台,然后大力倡导加上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双管齐下来推动该模式才会有效果。”杨涛补充说道。除此之外,他还认为,现有采购体系的利益格局如何被打破,对华中药交所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和主力。
不过话又说回来,倘若华中药交所能够被市场“接受”,顺利走下去,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不同于由政府主导的重庆、广东药交所的华中药交会将会有效破解医药流通体制困局,使得当前药品流通业焕然一新。据了解,华中药交声称将在“市场主导、政府监督、互联网助力”下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促进药品自由流通、公开交易、公平竞争,进一步促进医药流通领域朝着“安全、高效、公开、公正”的方向发展。同时提到,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同时,维护买卖双方及患者的利益,维持药品供应链的平衡与发展。
然而,在杨涛看来,华中药交所实则并没有那么高尚。他认为,华中药交所就是一个医药互联网项目,一个商业行为,一个平台、一个中介、一个网上交易市场,它并非救世主,它的作用与广东药交所和重庆药交所没有区别。
“药品‘自由流通、公开交易、公平竞争’这几个词本来逻辑就有问题,药品流通必须符合GSP,绝不能‘自由流通’,药品买卖要通过招标平台或挂网,卖药要有送货单、入库单和发票,所以本来就是公开交易;只要是竞争就不可能是公平的,只要是在一个游戏规则下就是公正的,竞争市场下追求的是‘公正’而不是‘公平’。”杨涛进一步指出,这种模式更不可能维护各方利益和维持供应链的平衡与发展,药交所就是要打破现有供应链,打破现有产业链上各方及各方利益的格局,从而重建药品供应链。
除此之外,顺利走下去的华中药交是否也能否解决重庆药交所、广东药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吴高卓看来,华中药交所在市场主导,政府监督,互联网助力的创新机制下,进行公开透明的药品交易,并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是可以改善现有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的。
“华中药交所根据重交所和广交所的经验教训一定会扬长避短。”王振林进一步指出,在此基础上,在湖北做样板,然后向其他区域复制的可能性极大,这也是华中药交所深远意义之所在。
未来未至,究竟华中药交所能否为行业带来改变,改变什么,改变成何种模样,我们不得而知。“‘市场主导、政府监督、互联网助力’的模式,思路新颖独特,是现阶段的一个创新。”正如吴高卓所说,究竟运营起来成效如何,我们将怀着美好的期待迎接新时代的来临。
共话药交所模式
医药观察家:从重庆、广东、再到如今华中药交所的成立,华中、西南、华东接连被布局,据您分析,药交所这一模式是否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破解当前药品采购等难题的一种重要手段?药交所模式是否有在全国多点开花的可能?为什么?
王振林:药交所模式的确可以破解当前药品采购的难题。摆在药品招标和采购面前的最大难题:一是资金回笼;二是价格体系;三是品种供应;四是及时配送。这些内容在药交所都能被解决。
至于药交所在全国是否能够全面开花,我认为可能性极大,主要难点是资金问题。只要资金问题能够解决,至于技术、平台、大数据等都好解决。与此同时,药交所模式也和时下的“两票制”能够比较好的推行和对接。只要华中药交所能够按预期的目标及时达成,无论是各省政府层面还是1药网企业都会有信心向全国复制乃至铺开。
吴高卓:“药交所模式”的推广价值已初现端倪,目前为“药交所模式”的省份也仅有3个,但其势头与国家寻求破解医改难题的思路高度契合,在现阶段没有更好的办法前提下,是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办法。它不仅可以助推医改,破解药品招标中的腐败,而且在平抑药价上具有重要意义。“药交所模式”亟待开展多省区试点,从而推广至全国范围。
杨涛:药交所模式应该会被各地效仿,但是别指望它能够破解当前难题,当前难题是要靠医保支付方式来破解,要靠体制来破解,药交所只是一个小小的环节性的工具,谈不上重要手段。各地效仿的原因是因为:一是互联网+的概念各地都在支持,高大上,同时也是未来的趋势;二是相对公正。
医药观察家:有人指出:“药交所模式虽然能够切断医院和药厂商之间的利益,但是却搭建出招标平台和药厂商之间的利益渠道,这对于全国独家产品的大药企是利好,对于普药企业却是一大厄运,并且由此可以造成市场垄断”。对此观点,您是否赞同?为什么?
杨涛:药交所模式不可能切断医院与药厂之间的利益,药交所与药企之间的利益渠道的建立也是不可避免,所以GPO模式一定会盛行,对于药企来说谈不上利好与厄运。
吴高卓:不赞同此观点。普药企业的竞争由来已久,它与药交所模式并无关联,要在竞争中胜出唯有打造用户认可的优质优价药品,而别无他径。
王振林:不赞同。我认为交易所模式与传统招投标模式恰恰使企业竞争更加相对公平。药品电子挂牌交易没有专家评标环节,利用全国各省市以往招标采购结果,针对不同厂家的产品制定不同的入市价,使不同厂家的药品可以进入交易平台自由、公平的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药品交易在网上完成,药品采购从过去的“人人对话”转变为“人机对话”,有效的减少了药品购销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因素,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特别是普药企业议价能力增强且明显受益。在集中招标采购中,只有无限价品种、独家品种等才有议价的资格,而在“药交所模式”下,即使是普药,如果觉得挂牌价过低不能接受,也可以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来回多次议价,可以把价格从非常低谈到合理。这对于拥有独家品种的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药品质量有明显差异的普药企业来说,将会明显受益。
医药观察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玲教授评价药交所模式时曾指出,“药交所模式的推广价值已经显现,但是现有药交所的服务区域仍仅限于当地,尚无法对全国的药品流通机制发挥作用。”对此,您如何评价?是否意味着药交所模式只能囿于区域?
王振林:无论从重交所、还是广交所来看,药交所模式的推广价值确实已经得到较好的体现。交易更公平、结算更便利、品种采集更齐全、配送更及时、回款更快速、用药更安全、数据更可靠。
药交所未来不仅仅局限于当地,随着药交所的运营成熟与成功,未来一定会走向全国。走向全国的前提就是华中药交所试验成功后,一定会打破以省为单位药交所形式,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交易形式。这个大趋势的出现,要么国家药监局主导、要么某大型企业主导(如1药网)、要么政府和企业共同主导。
最后,形成统领全行业的药品交易大平台,大数据,大集采。此时,全国变成两个集成,横向集成为行业药交所大平台,纵向集成为现在以省为单位的药交所,相当于在大平台的统一指导下的药品配送中、结算中心。届时全国医药行业进入4.0时代。
杨涛:在社会主义市场化体制下,国家推广有它的便利性,但是任何一种全国统一的模式都是违反市场规律的。药交所即使是全国一盘棋也要区域落地,这样才能够解决当地配送和税收归属、财政支持等系列问题。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越来越深入,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如病种付费、通用名付费等及临床路径深入,药品逐渐成为医疗单位的成本,医疗机构具有降低药价的强大积极性,届时,真正治病救人的好药、高质量的药、符合药物经济学的药就会被医疗机构用合理的价格采购。到那时,服务有可能是由药交所也有可能是由GPO组织来提供,模式是多样的。无论如何,在药品行业,互联网永远只是工具,药品才是主体。
吴高卓:未来用药目录统一招标是个大趋势,药交所模式发展壮大的势头愈发强劲,已经得到业内越来越多的认同。我认为药交所模式的前景是光明的,必将覆盖至全国,建立全国范围的药品交易平台指日可待,最终会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医药流通新机制,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抵达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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